取消购房入户,有房产可以可以直接入户吗?

更新时间:2018-08-2319次浏览| 信息编号:z124052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万科中心广场1号楼1307室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介绍
2018东莞买条件、首付等买房政策详解
一、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
非本市户籍:
(一)首套房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购房资格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二、限购套数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三、买房首付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限售政策
1、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2、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安居】代办理东莞户口
1、东莞32个区镇人才入户;二个五年入户,有无房产皆可。无社保无工作皆可;
2、条件达标者;
3、条件不达标者;
4、计生方面有情况的,提供解决方案;
5、办好一般在两个月到五个月左右;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9206077
QQ:3192234883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dg.sojixun.com/zixun/z124052.htm
查看全部东莞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东莞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