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入户东莞东城,入户东莞莞城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4-0853次浏览| 信息编号:z19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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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石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获悉,“两个五年入户细则”正式出台,并从2018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参加东莞社保满5年、办理居住证满5年,就能入户东莞。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东莞: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2、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文件中提到,“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然后妻子(丈夫)以及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随迁过来东莞。申请人有自有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入户所需材料:(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根据入户程序,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1、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2、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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