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竣工验收办理

更新时间:2023-02-1031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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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申请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
2、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监测合格,满足正常运转条件;
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书(简述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及工艺、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复复印件。属扩建/改建/技改/分期验收的项目,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内容数据要真实,不能空白)。须加盖企业公章;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5、监测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正本;
6、企业委托有关人员或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首发网址:http://dg.sojixun.com/zixun/z643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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