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 一造考试报名条件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3-07-20373次浏览| 信息编号:j266674  
管理信息
 | 投诉
  • 营业时间:08:00-24:00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邮储大厦)
  • 联系人:孙老师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介绍
2023年广东省东莞市优路教育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开设消防员、九大员、薪税管理师、通信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环境评估师、执业医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辅导,面向东莞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樟木头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等周边地区招生、业余时间授课,考试通过率高。 电话:一八九伍八七四零八七八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二)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考增项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解读 专业要求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不限专业,取得相应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满足工作年限要求,即可报考。
 
学历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在初等方面有小学、中等教育有初中高中(中职、高职、技校等),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还有第二学位班、研究生班(研究生近几年已停招)。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须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工作年限
  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12月31日。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报名与学习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邮储大厦);常年招生,信息常年有效

2023一造考试时间确定:10月28日、29日
优路教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已出,明确2023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0月28日、29日。以下是通知原文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违规发放“山寨证书”,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合理设置考场,具体方案由属地结合实际制定。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53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28日、29日
54 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55 一级造价工程师
5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图片展示
首发网址:http://dg.sojixun.com/zhiyepeixun/j266674.htm
查看全部东莞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东莞职业培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