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打工很多年了,想转入东莞户口,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8-07-13294次浏览| 信息编号:z11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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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市卫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前置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2017年10月1日起,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和户口登记时,无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材料;公安部门定期将户口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动卫生计生日常工作的有效落实;原要求将计生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重大意义/畅通外来人口入户途径
  据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寅介绍,一直以来,东莞市公安局作为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均需查验申请人的计生情况,并收取入户地村(居)委会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当申请人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或涉及入户地村分红、出嫁女等情况时,计生部门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往往成了入户的“门槛”。
  为顺应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东莞市落户,畅通外来人口入户途径,简化户口办理流程,经东莞市政府同意,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前置条件。
  /政策变化/计生情况由前置审批改为定期核对
  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的前置条件将会对卫计部门有何影响?
  东莞市卫计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科长黄丽妍说:“在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的前置条件,公安部门也考虑到卫计部门的日常管理。届时,公安部门定期将户口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镇村两级的卫计部门会定期根据公安反馈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如上门入户或其他办事途径找到相关人员,核查他们有关信息进行卫计信息登记管理。若在核查中,证实个人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若原户籍地有处理决定书的,东莞卫计部门会协助原户籍地进行督促落实。若原户籍地还未作出决定书,我们会根据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黄丽妍说:“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如实地向当地卫计部门申报个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这涉及到日后管理与服务。”
  /网友热议/
  “安静的北方”:迁移户口的程序当中,少了一道最艰难的手续了。喜大普奔!
  “行动100”:这个政策对于想入户东莞的外地人,少了很多麻烦,非常棒的政策,赞一个。
  “深情依旧”:这一项政策方便了无数新莞人。大东莞霸气!我准备年前把户口迁过来。
  /委员声音/
  市政协委员吴平:
  户籍改革举措有利于畅通外来人口入户途径
  对于市公安局此次重大户籍改革举措,东莞市政协委员吴平认为,此前,市民群众入户过程当中尚存一些难题,比如计生证明和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为了这两项盖章审批,很多人往返多次跑腿无数,也有一些在莞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因此望而却步,不敢把户口迁来东莞。此次改革后,取消这两类挂钩政策,体现出东莞主动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以实际行动为民惠民、便民利民,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利于畅通外来人口入户途径,推动更多非户籍人口在东莞落户,共建共享更好的东莞。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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