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新政十月实施 无房也能申请

更新时间:2018-09-2714次浏览| 信息编号:z13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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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今年2月28日,东莞全市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取消积分入户之后,取而代之的是“两个五年”(在莞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入户新政策。近日,东莞市正式下发《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五年”入户政策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至2023年10月15日,为期五年。

9月7日,东莞市公安局下发关于《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南都记者阅读该实施细则发现,申请入户东莞只要同时符合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在东莞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两项条件。此外,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实施细则》并未限制申请入户人是否拥有产,如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申请入户者需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政策解读 户口迁移办结不超过18个工作日

东莞市公安局介绍,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在提交入户申请时选择证件邮寄服务,减少路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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